各市州政府妇儿工委: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实施,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国妇儿工委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印发的《贯彻实施〈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意见》,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创建“实施两纲两规划省级示范县(市、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每个市(州)申报1个县(市、区),嘉峪关市不用申报,上两轮已确定为国家级示范县(市、区)的(七里河区、临泽县、白银区、玉门市)不再申报。
2022年启动,3年为一个周期,每三年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申报县(市、区)进行评估考核,命名一批省级示范县(市、区),并从示范县(市、区)中择优选择2个,推荐作为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县(市、区)候选对象,每个创建周期内所推荐的县(市、区)不重复。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妇女儿童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县(市、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持续谋划和统筹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有明确的机制支持、措施保障、项目支撑、监督考核等规定。党委政府将妇女儿童工作和实施两纲两规划,特别是制定实施本县(市、区)两规划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将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将两纲两规划实施责任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两纲两规划实施和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妇女儿童事业的经费保障持续充分。
(二)两纲两规划实施和妇女儿童发展整体水平较高,在同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中位于前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女儿童事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示范县(市、区)制定实施的两规划与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纲要规划相衔接,目标措施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妇女儿童发展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前瞻性。两纲两规划实施工作扎实稳健、成效明显,反映两纲两规划定量目标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完成较好,定性目标落实情况符合或超出预期,两纲两规划主要目标保持较高的实施推进水平。两纲两规划实施整体情况位于所在市(州)前列,优于同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其他地区。
(三)开拓创新勇于实践,较好地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中的重难点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打通妇女儿童工作“最后一公里”上行动迅速、举措有力。率先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在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形成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了1个以上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典型意义的特色做法或经验。破解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成效显著,妇女儿童享有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质量不断提升;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权益得到较高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和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四)妇女儿童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两纲两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妇儿工委机构健全、履职有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较高。委员会主任听取两纲两规划实施工作汇报和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问题的频次较高,推动解决问题的效果较好。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两纲两规划制定了较高标准的部门实施方案,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和经费有较高水平保障。涉及两纲两规划实施的请示报告、调查研究、会议会商、督导检查、监测评估等各项制度健全、落实有效。针对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妇女儿童维权、儿童保护、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等,建立运行专项工作机制。
(五)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推动形成有利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制定落实了两纲两规划宣传培训计划,分年度、分层次、分对象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普遍接受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两纲两规划的培训,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相关领域的基层工作者和一线人员普遍接受教育培训,服务妇女儿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广泛动员,自愿申报。创建工作启动后,各市(州)要广泛动员县(市、区)妇儿工委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县(市、区)妇儿工委自愿申报,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举措,通过示范创建深入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实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市(州)于5月30日前上报拟申报的县(市、区)名单,申报示范县(市、区)12月30日前将市(州)审核通过后的工作方案报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市级评估、考核推荐。2023年,市(州)政府妇儿工委根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如发现确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取消推荐资格,按程序另行推荐。
(三)省级复核、命名挂牌。2023-2024年,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申报县(市、区)开展实地复核,经复核发现达不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有关市(州)重新进行核查推荐。对复核通过的省级示范县(市、区)集中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命名挂牌。同时,本着兼顾城乡、公平公正、从严从实、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2个县(市、区)作为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县(市、区)拟推荐对象,在全省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一)加强对示范创建的组织动员和指导督促。创建过程中,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及时对示范创建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检查,前往部分参与创建的地区实地调研,发现问题并进行工作指导,促进当地更好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更好贯彻落实两纲两规划目标任务。市(州)政府妇儿工委要把创建示范县(市、区)工作作为实施两纲两规划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和指导,广泛动员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积极参与创建,支持各地在创建过程中相互学习、交流借鉴,形成比学赶帮超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各市(州)两纲两规划示范工作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显著。参与创建的县级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领导,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应参照创建标准制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举措,推进工作落实,努力成为本市(州)两纲两规划实施和妇女儿童工作的先行标杆。
(二)加强对创建示范县(市、区)的指导和政策支持。省、市(州)政府妇儿工委加强对创建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省政府妇儿工委将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对创建示范县(市、区)进行结对帮扶,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帮助协调推动解决两纲两规划实施重难点问题。对创建示范县(市、区)在举办会议培训、安排实施项目、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指导、宣传推广示范经验等方面,重点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组织宣传推广,扩大示范效应。各市(州)政府妇儿工委要及时梳理总结示范创建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组织宣传推广。被命名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县(市、区),要及时将经验做法以信息或报告形式报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通过编发简报、专刊、新闻报道、专题宣传等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每个周期组织举办研讨、培训或交流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扩大示范效应,带动全省各地向示范学习、向标杆看齐,营造扎实推动两纲两规划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示范县(市、区)的监督管理。示范县(市、区)对两纲两规划实施和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自查,自查报告经市(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审核后报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定期按照一定比例随机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示范县(市、区)撤销其示范资格。示范县(市、区)发生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事件,或发生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事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政府妇儿工委应及时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并研究提出是否取消其示范资格的意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及时研究并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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