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填报说明
一、 关于统计口径
当年的4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当年4月1日-当年9月31日为上半年;
当年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下半年。
如: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为2013年度。
二、 关于填报和审核
系统分为《“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两癌”工作情况表》、《患病妇女情况简表》、《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
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 | ||||
表格类型 | 填报范围 | 审核权限 | 填报时间 | 注意事项 |
"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 | 省、市、县 | 省级妇联 | 半年报 | 先填完两个表格,才能获得救助申报资格 |
“两癌”工作情况表 | 省、市、县 | 省级妇联 | 半年报 | |
患病妇女情况简表 | 县 | 省级妇联 | 半年报 |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同一个患病妇女不能重复申报 |
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 | 县 | 全国妇联、省级妇联 | 一年报,具体时间根据全国妇联救助通知 | 三年内,同一个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不能重复填报 |
1.《"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由省、市、县三级妇联分别填写上个统计周期(半年一报)本级开展“两癌”免费检查的情况,省级妇联审核。由于新系统今年首次使用,所以本次填报数据为2013年度全年检查人数。以后将使用半年报工作制。
2.《“两癌”工作情况表》由省、市、县三级妇联分别填写上个统计周期本级开展“两癌”免费检查的情况,省级妇联审核。资料上传最大不超过4M。文件较大的照片视频资料,请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全国妇联两癌工作邮箱:zycplajz@126.com。由于新系统今年首次使用,所以本次填报数据为2013年度全年工作情况。以后将使用半年报工作制。
3.《患病妇女情况简表》用于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基金的申报,填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和次年4月份(其中第一年10月份和第二年4月份填报的总数算作第二年救助申报的总人数),由县妇联填报,省级妇联审核。系统会对身份证号进行验证,同一个患病妇女在一个统计年度之内不能重复申报。由于新系统今年首次使用,所以本次填报数据为各省区市2014年度救助申报总人数。
4.《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用于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基金确定救助人员信息填报,在各省接到全国妇联确定救助名额通知以后,填报确定救助的患病妇女的详细信息。由县妇联填报,省级妇联和全国妇联依次审核。系统会再次对身份证进行验证,同一个患病妇女在三年内不能重复填报。
三、 关于填报顺序
各级妇联必须先完成“两癌”检查人数和工作情况填报,才能开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申报。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申报分为两个步骤,先填写《简表》进行申报,用于确定各省当年申报人数(相当于以前报送的救助申报人员名单,救助申报的纸质版人员名单取消),等全国救助名额确定以后,通知下发到各省(区、市),再将确定救助的患病妇女情况填入《详细表》。
也就是说,《"两癌"检查人数统计表》、《“两癌”工作情况表》填报完成后,才能填报《患病妇女情况简表》。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名额分配确定以后,才能填报《患病妇女情况详细表》。
四、 注意事项
1.请各级妇联认真核实数据,准确填报本级数据和工作情况,省、市、县三级数据不得重复填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 省级妇联对本省(区、市)填报数据和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有审核责任。
3. 新系统当前试运营,请将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以进一步完善系统。
如有疑问,请咨询全国妇联办公厅信息处张旭东(010-65103581)。
补充说明:
1.项目外检查人数既包含项目县在项目以外由当地政府本级财政自行出资增加的检查人数(比如向城镇妇女扩面开展检查),也包含非项目县政府自行出资的检查人数。但是,不包含患者自费到医院检查的情况。
2.省级妇联填报本省项目内检查工作数据。
3.项目县如有项目外数据,请据实填报;如没有项目外数据,请填“0”。
4.目前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以项目内检查出来的患病妇女为主,项目外检查出来的患病妇女也按比例纳入救助范围。我们将争取在下一步的救助政策中覆盖更广泛的贫困患病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