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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政策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时间:2016-11-22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保障措施,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妇幼健康服务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领域的人员配置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疾病、残疾的发生。

   《意见》指出,目前,我省每千人口妇产科床位0.35张,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1.27张,每千人口产科医生0.1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51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测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每年人口出生量与2015年相比将增加30%左右,现有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服务需求。基于此,《意见》提出,要建立分级分工合理、服务流程科学、服务内容丰富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

   《意见》明确了未来几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目标:2017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2020年,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各县市区能有效开展孕前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孕前检查覆盖城乡目标人群,产前筛查率和诊断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9%以上,同时,逐步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确保出生缺陷患儿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增加到0.2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同时,《意见》要求,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单独设立妇科、产科和儿科,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和儿科。各地建立妇产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招聘机制;加大产科、儿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实施妇幼健康和助产专业定向培养工程,采取转岗培训和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等措施,充实妇幼健康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