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乳腺癌、宫颈癌等疾病严重影响着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很多患病妇女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甘肃省妇联把救助“两癌”贫困妇女工作摆上妇联组织为党和政府分忧,解决妇女群众民生问题的重要位置,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作为省妇联的“十件大事”之一和全省妇联系统开展“创先争优破解难题”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争取部门出台政策,拓展“两癌”贫困妇女的救助途径,全力推动救助“两癌”贫困妇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针对农村“两癌”患者住院费新农合报销比例偏低的问题,省妇联积极协调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防治工作的通知》,将妇女“两癌”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提高补偿比和封顶线。新农合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70%,实际补偿率达60%以上,年度补偿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7—8万元。在此基础上,省卫生厅又下发了《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将“两癌”纳入新农合基金重大疾病定额补偿范围,实行年度定额补偿,年定额标准7万元,以患者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数,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新农合基金直接报销70%。两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两癌”患者的报销比例,减轻了患者负担。 二是拓宽救助渠道,力争应助尽助。加强对城乡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两癌”患者的救助。去年5月,省妇联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关爱女性健康,救助贫困家庭‘两癌’患病妇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分别给予1万元和7000元的救助。到今年6月,各地落实这项政策共救助“两癌”贫困妇女5296人,落实救助资金3808.3万元。积极争取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基会 “两癌”患者救助政策支持。省妇联多次就我省开展妇女病普查和救助“两癌”贫困妇女工作情况专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作了汇报,陈至立和宋秀岩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并给予了资金倾斜,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两年为我省拨付“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项目资金280万元,救助了280名“两癌”贫困妇女,有力支持了我省救助“两癌”贫困妇女工作。注重特困地区“两癌”患者的救助。2012年4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妇女乳腺癌患者和宫颈癌患者分别给予1.3万元和1.5万元以内的医疗救助。据统计,目前,兰大一院、二院、省人民医院等5家定点医院救助“两癌”患者108人,救助资金143.4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地区“两癌”妇女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难题。 三是创新救助模式,提高创业能力。在多种途径解决治疗费用,从经济上进行救助的同时,省妇联积极探索创新救助模式,开展了创业能力上的救助。两年来,在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德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省委组织部先后两次从全省人才培训工程经费中拿出了100万元,支持省妇联举办了两期全省农村“两癌”贫困妇女创业技能和康复能力培训班。对全省13个市州的83名农村“两癌”贫困妇女进行了缝纫技能培训,组织学员赴北京中医药大学参加了义诊,并开展了康复能力培训。农村“两癌”贫困妇女创业技能和康复能力培训班的举办,是农村“两癌”贫困妇女救助模式的重大创新,不仅使参加培训的“两癌”妇女掌握了创业技能,增强了康复信心,也增强了社会对“两癌”妇女的关注度和对女性健康的重视。参加培训班的“两癌”妇女成为妇女病普查和“两癌”救助政策的义务宣传员,动员周围的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把“两癌”疾病对妇女及其家庭的影响和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