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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不寒而栗”的爱情
时间:2023-8-24 10:10:1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姐妹们大家好!陇姐学法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的话题是录音证据。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人们发生法律纠纷进行诉讼时,许多人使用录音做为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录音证据的种类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等载体上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音证据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录音内容真实完整,没有经过人为的加工,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合法权益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证据的当事人胜诉,因此,许多人就以为手持录音就万事无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录音证据加了限制,比如“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一般情况下,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也很难支持。

那么大家在使用录音证据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在录音时,一定要表明双方的身份,要记载录音的时间和地点。

其次录制过程要保证录音效果,避免声音含乎不清。

第三录音过程要把取证的重点录制完整,特别对详细的经过要让对方讲清楚,例如某年某月某日,某人在何地做了什么事情,有谁看到,事情作到了哪一歩,以及和这个过程的全部因素。

第四,录音时要以合法手段收集,切忌将窃听设备安装到他人家中,这是违法行为。

第五,录音的内容要刻制在光盘上,同时将相关内容整理制作成文字材料向法庭提交。

第六,如果对方对录音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对录音进行专业签定。为防止意外,应当将录音的原始数据以及录音设备完整保存备查。

第七,谈话要表达自然,不能以威胁口吻交谈。第八,要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不能太长,内容太散。第九,录音取证应尽早。

姐妹们,本期讲的录音证据您学会了吗?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您的聆听,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