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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父债子偿,是否天经地义?
时间:2023-8-10 10:14:3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家都听过一句老话,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是否真的是这样呢,今天陇姐学法为大家带来类似案例。

2019年,老李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王某先后借款合计40万。2022年老李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共计归还100万元。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第老李因病去世。王某认为老李的妻子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李领取了老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共12万元,也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故王某将;老李妻子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还款责任。

那么,老李妻子和儿子对欠款是否有还款责任呢?

关于儿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12万元包含老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抚恤金是自然人所在单位在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故不属于遗产。王某要求小李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庭审中王某称老李的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而非用于家庭,且妻子对于涉案借款并不知情,也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故王某要求老李妻子承担还款责任,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会因为社会关系而吞噬个人的独立性,父母子女之间、丈夫妻子之间亦是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并不当然消灭,而借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借款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借款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者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那么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里,感谢大家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