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c
isPad
isPhone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省妇联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关于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家庭节能行动”“建设美丽家园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4-7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国妇联决定,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家庭节能行动”“建设美丽家园行动”。现将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顿雪霏

  联系电话:0931-8960127

  电子邮箱:dunxuefei@163.com

  附件:《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家庭节能行动”“建设美丽家园行动”的通知》(妇厅字〔2013〕15号)

                  甘肃省妇联

                  2013年4月3日

  附件

  全国妇联办公厅文件

  妇厅字〔2013〕15号

  关于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家庭节能行动”“建设美丽家园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国妇联十届五次执委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的好经验、好做法,现就在广大城乡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家庭节能行动”“建设美丽家园行动”通知如下。

  一、大力实施“家庭节能行动”。围绕节约用电,采取各种方式继续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使用节能灯,大力宣传使用节能灯的重要意义,响应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组织妇女和家庭开展淘汰白炽灯、推广节能灯的活动。继续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随手关灯、拔插头,少用空调多开窗,电梯少乘几层、楼梯多爬几层等良好生活方式。鼓励家庭建立节电小帐本,记录每月家庭的节电情况,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节电的积极性。

  围绕节约用水,引导广大家庭和社区居民树立“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倡导家庭自觉使用节水型洁具,循环用水,号召家庭成员使用温水洗衣自然晾晒等节水方法,使用无公害、不污染排水系统的洗涤用品,教育家庭成员养成用水后随手关紧水笼头等良好习惯。推广使用节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小发明、小创造和金点子。各级妇联要组织节水器的小发明、小创造者指导社区家庭进行节水器的安装。依靠社区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在家庭成员中普及水和节水知识,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相关讲座。建立家庭节水小帐本,记录每月家庭节水情况,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节水积极性。

  围绕“限塑令”的实施,继续在家庭、社区开展“拒绝白色污染、使用布袋子行动”,大力宣传引导社区的妇女和家庭“拒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使用塑料袋,提起菜篮子,使用布袋子,并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办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拒塑”的重要意义及白色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在农贸市场、社区广场等生活区,发动社区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宣传、咨询、承诺签名等活动,营造拒绝白色污染的社会氛围。

  二、大力实施“建设美丽家园行动”。各地妇联要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建设美丽家园行动”,培养环保意识,转变生活方式,美化乡村庭院。配合政府大力实施沼气项目,深入推进“一池四改”,即建沼气池,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有效治理农村普遍存在的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禽畜乱跑问题,实现庭院美化、厨房亮化、圈厕净化的良好效果。着力提高农村妇女实施沼气项目的能力,推广“四位一体”生态农业发展新模式,使农村妇女在参与中获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大力宣传沼气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增收致富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与农业部联合开展全国农村妇女沼气知识竞赛,评选农村妇女沼气之星,营造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家庭节能行动”和“建设美丽家园行动”的宣传力度。运用农村社区“妇女之家”和妇联网站开辟的“网上妇女之家”,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专业人员、巾帼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农户开展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协调,注重主流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妇联系统所属媒体,重视发挥微博平台的作用,设立专栏、专版、专题,加大对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妇女和家庭节能环保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妇联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形成较大的宣传声势。与中央电视台《欢乐一家亲》合作,制作关于建设美丽家园、践行家庭节能行动的专题月节目,切实提高行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制作各类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家庭节能行动”和“建设美丽家园行动”,提高活动的社会传播力和影响力。制作主题宣传画,重点在公共交通媒体、各地“妇女之家”、社区宣传栏、办公楼宇等地发布。

  请各省区市妇联将在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家庭节能行动”“建设美丽家园行动”的情况分别及时报送全国妇联宣传部和妇女发展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