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妇联,省妇联机关各部室、下属各企事业单位:
《甘肃省妇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细则》已经省妇联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妇联党组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甘肃省妇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
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结合省妇联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㈠要紧紧围绕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主题,结合工作分工进行调研。
㈡要深入基层、深入妇女儿童,特别要深入边远贫困地区,与基层妇女群众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真实情况,防止图形式、走过场。要加强重点工作的督导,注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落实。
㈢要科学统筹安排调研工作,避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同时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市县、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组成综合调研组,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㈣要注重运用调研成果,对调研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向党组提交专题报告,必要时要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调研报告,争取政策支持。
㈤要严格遵守调研纪律。调研时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游览名胜古迹和风景区,不得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班子成员带队到基层调研,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市县不搞层层陪同,不超规格安排食宿,不安排宴请;调研地点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摆放鲜花水果;不安排妇女群众或儿童表演或迎送。
二、强化民主决策。
㈥要本着科学配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明确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责任。
㈦凡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变动、评先选优、开展重要活动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项目,以及30000元以上财务支出等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上,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㈧凡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落实,不得推诿拖延或阻挠不办。
三、精简会议活动
㈨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和会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参加人员,压缩会期。凡以省妇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办的大型活动,必须经省妇联主席办会议研究决定。未经研究决定的,不得自行召开和举办。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㈩要提高会议效率。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十一)要节俭办会。工作会议会场布置要俭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标语横幅。会议不发纪念品,食宿安排要厉行节约,不组织游览活动。
四、规范文件简报
(十二)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范公文格式,提高拟写质量,并按规定程序分送办理。减少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提高办文质量。
(十三)要减少纸质信息简报,除省委省政府要求编发的简报外,各类工作信息一律在甘肃妇女网上发布。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十四)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越标准安排公务接待,不得赠送和接受纪念品、土特产品。重大公务接待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报批或安排。
六、严格管理公务车辆
(十五)要按照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违规公务用车处置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3〕5号)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节日封存、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车接送亲属、参与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七、严肃执行财务纪律
(十六)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严禁用公款搞宴请、拜年、慰问等活动,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
(十七)要坚持财务审计制度,对重大项目要重点审计,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严格控制出访活动
(十八)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班子成员及副厅级以上干部出国(境)考察学习视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原则上每人一个任期内不超过2次,确因工作需要超过2次的,按程序报批。每一批次出访活动,安排班子成员及副厅级以上干部一般不超过2人。没有工作需要和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一律不安排。
九、厉行勤俭节约
(十九)班子成员及副厅级以上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安排会议、活动不准讲排场、摆阔气,搞奢侈浪费。不准利用借公差之际私自游览名胜景区。
十、强化督促检查
(二十)省妇联党组纪检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要予以及时纠正,并于每年年底将执行情况向省纪委和省妇联党组作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