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妇联、省直有关单位妇工委、省军区政治部、武警甘肃总队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我省妇女事业更好发展。省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甘肃省“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全省广大妇女弘扬“四自”精神,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甘肃省三八红旗手100名,甘肃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评选条件
(一)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1.历年甘肃省三八红旗手。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在各自的战线和领域无私奉献、业绩卓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烈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甘肃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各行各业中18周岁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奉献精神。
4.爱岗敬业,勤奋踏实,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甘肃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岗位,女性比例应占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即刻启动评选表彰工作,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步骤,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
(二)发动群众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创评结合,从当地和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争作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四)各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省妇联推荐甘肃省三八红旗手(集体)。
(五)评选确定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不分配名额,各单位按评选条件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已确定的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由省妇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在一定期限内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省妇联将召开评委会议,对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前10名为建议人选,报省妇联党组审定。
(六)审核确定甘肃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单。已确定的甘肃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由省妇联宣传部按照评选条件和界别等工作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妇联党组审定。
四、报送材料
(一)各推荐单位要填报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甘肃省三八红旗手、甘肃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和汇总表,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并以A4纸打印各2份并加盖公章。
(二)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除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1份(附电子版);反映本人事迹的3—5分钟的录像资料(附光盘);本人两寸近期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3张,近期工作、生活彩照各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
(三)上述所有材料,请务必于2013年12月10日前送省妇联宣传部。除纸质版外,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是妇联组织授予妇女的高级荣誉。各地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扎实有序推进。
(二)注重创新。要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妇女,从妇女发展的实际和妇女群众的需求出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策划,进一步丰富评选表彰形式,搭建妇女群众参与平台,拓展妇女群众参与途径,推动形成不拘一格、百花齐放的评选表彰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要将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方面,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注重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在本地区、本系统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四)把握原则。一是推荐甘肃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时,应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二是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不重复授予。三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局级及经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也不参评甘肃省三八红旗手。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甘肃省三八红旗集体。县及县以上妇联组织不参评甘肃省三八红旗集体。四是省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推荐工作一线的优秀女性。五是各参评单位县处级女干部人选不得超过15%。六是各市州推荐的三八红旗手人选中,必须有1名女村党支部书记、女村委会主任或专业合作社的女致富带头人。七是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人选比例不超过15%。八是妇联干部参评的,本人应从事妇女工作2年以上。
六、表彰方式
省妇联将于2014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举行隆重表彰活动,对省级三八红旗手标兵和省级三八红旗手、省级三八红旗集体予以表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适彣 崔娟
联系电话:0931-8863045 8960127
传真:0931-8885397
电子邮箱:270842994@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甘肃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730000
2.甘肃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甘肃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4.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5.甘肃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甘肃省妇联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