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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为此可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时间:2018-7-24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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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雯(化名)的父母在赵雯出生后不久便离婚了,赵雯从小就跟着母亲生活,其父亲从未看望过赵雯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大学毕业后,赵雯到上海某私企上班,后来通过自己的努力,赵雯晋升为部门主管,并且在上海买了房。赵雯的父亲从亲戚口中得知赵雯现在收入很高,便找到赵雯,称其生活困难,要求赵雯支付赡养费。赵雯想知道是不是父亲没有尽过抚养义务,自己也就不用支付赡养费了?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因此,赵雯的父亲虽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是这并不能作为赵雯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赵雯应当对其父亲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