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c
isPad
isPhone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妇女之家 >  维权天地 > 
公公的遗产 我能继承吗
时间:2016-10-31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王金华与张虎与2004年再婚,双方均没有子女。婚后,两人去医院检查,确诊张虎没有生育能力,公公劝说二人收养一个孩子,但夫妻二人 商量之后决定不要孩子,离世之后财产归张虎的 外甥继承。公公觉得儿子儿媳的说法也对,与其 让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来继承财产,不如让外 孙来继承。一年后,公公将房产交由儿子张虎打 理。张虎将房子租出去后与王金华承包了一个小 项目,刚开始的几年生意不错,赚了一些钱,王 金华和婆家人相处的也不错,没有任何矛盾。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公公染病去 世,临终前,公公在病床前对儿媳王金华和儿子 说,自己去世后房产由张虎和王金华继承,张虎 和王金华去世后再由外孙继承。当时婆婆向红和 小姑子张艳都在场,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公公丧事结束后,王金华夫妻考虑到婆婆一个人 住有诸多不便,为方便照顾老人,便把老人接到 家里来住。之后与婆婆的相处中,王金华与婆婆 产生了一些矛盾,后来小姑子张艳也参与到了 家庭矛盾之中。张虎在母亲、妹妹跟前是一个态 度,在王金华跟前又是一个态度,导致矛盾越来 越来激化。

      2016年2月份,在各家各户过大年的时候, 王金华被婆婆向红和小姑子张艳赶出了家门。无 家可归的她给丈夫张虎打电话,丈夫赶来之后给 她给了50元钱,把她的随身衣物带了几件,对 王金华说“你在网吧凑活一夜,其他事明天再说 吧。”之后,王金华再也没有见过丈夫,也联系 不到婆家的任何人了。无奈之下,王金华找了社 区,希望社区能进行调解。然而在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张虎及其家人时,张虎表示自己不愿意接受 调解,已经通过法院解决这件事。

   四天后,王金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张虎起 诉与王金华离婚。根据起诉书的内容,两人无任 何共同财产,王金华不解,自己这几年挣的钱都 贴补家用了,公公的住院费是她支付的,房产公 公也表示由她和张虎继承,怎么就没有共同财产 了呢?

   ■律师解读

   在本案中,王金华的公公订立的是口头遗 嘱,由于口头遗嘱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 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法律规定应当有 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遗嘱无效。 因王金华的公公订立口头遗嘱时处分 的是公公个人的财产,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 系,应该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第17条 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 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 能力人、限制行为能 力人;(2)继承人,受 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