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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赠与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赠与人能撤销赠与吗?
时间:2018-6-14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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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化名)老两口与儿子王某一家人共同生活在一套房里,该房产原登记在王宏夫妻名下。2005年,王宏妻子因病去世,去世前夫妻俩曾口头答应此房屋将来都归其子王某所有。2006年3月,王宏搬到张某处,与张某一起生活。2006年9月,王宏将该房产赠与其子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要求确保王宏在该房产的永久居住权。2012年3月初,王宏因张某去世,欲返回该房产居住,遭到王某的拒绝。王宏无处可去,王某也不管王宏的生活。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王某还将王宏打伤。王宏无奈,想撤销赠与。王宏依法能否撤销赠与?

u律师解答:

王宏夫妻的口头答应,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并且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有效。虽然王宏将房产赠与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由于王某不尽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王宏有权行使撤销权,索回已赠与给王某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