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是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因对财产归属规则不了解,在离婚等场景下面临权益受损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划分标准与处理原则,为妇女财产权益提供坚实法律保障。本文通过典型案例解析,帮助女性明晰权益边界,学会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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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李先生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李先生父母全款购置一套房产,2021年该房产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商议离婚,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李先生主张房屋由其父母全额出资,应属个人财产;张女士则认为房产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经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无其他大额共同财产,房产现市场价值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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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女士与李先生均同意离婚,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关于案涉房产,虽由李先生父母全额出资,但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至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婚生子女的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判决房产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7万元。该判决已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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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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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建议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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