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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家庭暴力中的自我防卫法律边界与维权指引
时间:2026-01-0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家庭暴力中的自我防卫:法律边界与维权指引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家本应是避风港,而非施暴者的“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女性人身权利,更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了合法的自力救济途径,但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正当防卫,往往成为维权关键。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解读家暴场景下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帮助女性明晰维权边界,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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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邱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期间邱某多次遭受男方家庭暴力。二人之子张某甲因先天耳疾刚接受耳廓重建手术,出院不足一月。某日凌晨1时许,张某闯入邱某住所,对其进行辱骂、殴打,严重威胁术后幼童的人身安全。邱某徒手制止无效,情急之下把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事后邱某立即送其就医,并主动配合调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邱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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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依法判决其无罪。正当防卫的认定需综合考量起因、时间、对象、意图及限度等法定条件。本案中,张某的家暴行为正在进行,且已危及邱某及幼童的人身安全,邱某的反击是为保护自身及子女权益,具有正当防卫意图。同时,法院结合双方力量对比、邱某长期受虐的背景、幼童术后的特殊情况,以及防卫时的紧迫情境,认定其防卫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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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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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明确防卫边界: 正当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家暴行为,若施暴者已失去侵害能力或放弃侵害,不得继续反击;受暴者事先准备防卫工具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但需基于防卫目的而非报复意图。
留存关键证据: 遭遇家暴时,应及时报警并留存出警记录、告诫书,就医时保留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同时收集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为正当防卫认定提供支撑。
区分防卫与报复: 若在施暴行为停止后,出于报复心理伤害施暴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维权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此外,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在激愤或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受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即使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也会酌情从宽处理,例如将由此引发的故意杀人行为认定为“情节较轻”并从轻处罚。但需注意,防卫过当仍需负刑事责任,只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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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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