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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诈骗手段千千万防骗意识不可无
时间:2026-01-1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诈骗手段千千万 防骗意识不可无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居家带娃的宝妈群体成为诈骗分子重点瞄准的对象。这些诈骗手段往往利用宝妈们渴望兼顾家庭与增收、关注孩子成长教育的心理,精心编织骗局,导致不少宝妈财产受损、身心俱疲。今天我们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帮助宝妈群体提高识骗能力,增强防骗意识,守护家庭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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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女士是一名全职宝妈,日常在家照顾两岁的孩子,时常在社交媒体上浏览育儿经验和兼职信息。某日,她在一个母婴交流群里看到一条“足不出户,日入三百”的兼职广告,称只需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转发母婴用品推广链接,就能赚取高额佣金。王女士心动不已,便主动添加了广告发布者的微信。对方先是让她转发几条推广链接,随后给了她5元佣金,以此获取王女士的信任。紧接着,对方表示想要赚取更高佣金,需要参与“刷单返利”活动,购买指定母婴产品后不仅能全额返款,还能获得订单金额15%的返利。王女士没有怀疑,按照对方要求,先后在指定平台购买了总价5000元的母婴用品。可当她催促对方返款返利时,对方却称系统卡顿,需要再完成一笔“激活订单”才能返款,且激活订单的金额需达到8000元。王女士为了拿回之前投入的5000元,又东拼西凑支付了8000元。然而,付款后她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这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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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公安机关接到王女士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最终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长期针对宝妈、学生等群体发布虚假兼职信息,通过小额返利诱导受害者加大投入,涉案金额共计20余万元,涉及受害者50余人。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张某(团伙主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各被告人退赔所有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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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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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1.警惕“低门槛、高回报”兼职: 宝妈们在寻找兼职时,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声称“零投入、高佣金、日入过百过千”的兼职,大多为诈骗陷阱。正规兼职通常具有合理的报酬范围和明确的工作要求,不会凭空许诺高额收益。
2.拒绝“刷单返利”类活动: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刷单行为,“刷单返利”本身就是违法操作,所有以此为名的返利活动,极有可能是诈骗。遇到要求先付款再返利的情况,务必果断拒绝,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3.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切勿轻易在陌生网站、陌生群聊中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不随意点击陌生人发送的链接或扫描不明二维码,避免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导致财产被盗刷。
4.遭遇诈骗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广告截图等证据,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联系银行冻结相关账户,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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