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当意外猝然降临,那些为家庭撑起一片天的劳动者不幸离世,不仅给亲人留下无尽的悲痛,更可能让整个家庭陷入生活的困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正是国家为保障工亡职工家属基本生活设立的重要保障。这不是一笔简单的慰问金,而是工伤保险制度里的关键一环,它的计算标准、申领条件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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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陈某在工作期间意外被大型运输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的父母向陈某所在公司提出工亡认定申请,公司向市工伤保险部门提起工亡认定申请。2018年底,陈某被认定为工亡。2019年12月,工伤保险部门给付陈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丧葬补助金32632元,共计760552元。该款汇入陈某生前工作的公司账户。陈某与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因陈某的父母与陈某的妻子张某对该款项无法达成分配方案,张某迟迟没有到公司领取赔偿金,导致陈某父母也无法拿到赔偿金。陈某的父母将张某及其子女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遗产依法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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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庭审中,张某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于因工伤亡的一种弥补,应考虑到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人的切身利益。丧葬补助金已用于死者丧葬费支出,不存在分割的问题。陈某生前与父母已分家单过。陈某死亡后,其父母已领取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张某及其子女没有此项补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对其近亲属的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该补偿金和补助金均不属于死者遗产,实际分配时应对近亲属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是否需要抚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陈某生前与妻子张某及子女共同生活,被告张某除务农外亦无其他收入来源,女儿虽已成年,但仍有求学的需要,儿子年龄尚小,今后亦需要较多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故法院酌定被告张某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27920元,陈某女儿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0000元,陈某儿子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80000元。陈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即使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其他抚养人,其今后生活亦需要相应的保障,故法院酌定二原告分别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5000元。关于丧葬补助金的分配,因二原告放弃对丧葬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且被告张某称,处理陈的丧葬事宜,已经支出40000余元,故丧葬补助金32632元全部归被告张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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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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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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