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 原姐妹们,大家好!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理应相互扶持,尤其在对方生病时。然而,当一方婚后患上重病,另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为患病者治病?我们一起通过这起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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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蔡阿姨在一次体检中被诊断出患有晚期乳腺癌,高昂的医疗费让蔡阿姨的老伴老潘望而却步。在老潘看来,为蔡阿姨治疗,即便倾家荡产也许只能延续生命,而往后的日子该怎么办呢?对蔡阿姨早已没有感情的老潘决定自私一回,他以家里仅有的20万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拿钱给蔡阿姨治病。老潘这样做合法吗?蔡阿姨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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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本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说20万资产是蔡阿姨和老潘的共同财产,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蔡阿姨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用于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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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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