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8日,是第116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在这个属于所有女性的日子里,我们看到了朋友圈里的鲜花与礼物,听到了对女性的赞美。但除了赞美,我们更想和你聊聊关于“守护”的话题。
真正的关爱,不是一天的赞美,而是每一天的权益都能被看见、被尊重、被保护。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通过以下案例,看看法律如何为“她”撑起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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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子(6岁),王某因生活琐事长期对张某实施言语辱骂、精神恐吓,后升级为推搡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并以孩子相要挟禁止张某报警求助,导致张某受伤、孩子出现严重心理应激反应。
张某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固定了伤情鉴定、出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完整证据链,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张某的人身权利,且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法院依法当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张某及孩子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同时结合家暴事实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张某,王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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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肢体暴力与精神恐吓,均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家暴行为,并非“夫妻间的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二
人身安全保护令:24小时生效的“法律护身符”
面对家暴,受害人无需等待离婚判决,可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对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裁定。保护令具有强制执行力,施暴者一旦违反,可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快速签发保护令,第一时间斩断了暴力链条,为张某母子筑起安全屏障。
三
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家暴是抚养权“一票否决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会被认定为不适合抚养子女,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绝对劣势,其家暴行为还会被法院作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本案中,法院将抚养权判归张某,正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保障。
遭遇家暴后,受害人可依托公安、法院、妇联、社区、法律援助机构构建的维权网络,及时固定证据、寻求帮助。妇联提供维权指导与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社区与公安协助执行保护令,形成“发现—制止—维权—帮扶”的全链条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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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法律明确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婚姻自主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家暴、性骚扰;针对儿童,法律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关怀,确保每一位妇女儿童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平等生活、健康成长。

结语
法治有温度,权益有保障。三八妇女节,不仅是致敬女性的节日,更是提醒全社会共同守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契机。反对家庭暴力,捍卫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愿每一位女性,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自由绽放,无惧风霜;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远离伤害,在爱与法治的守护下向阳生长。
节日快乐,愿您被世界温柔以待,更有力量温柔回击。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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