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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以法护幼守护成长
时间:2026-03-1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以法护幼 守护成长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世间最柔软的存在。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离婚纠纷的核心焦点。每一次抚养权的争夺,背后都关乎孩子的成长轨迹与未来幸福。我国法律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抚养权判定的根本原则,以法治之盾,为孩子撑起一片安稳的成长天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爱与法律的守护下,向阳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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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赵某(男)于 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萌萌,现年7岁。婚后二人因生活理念、育儿方式分歧较大,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5年起开始分居,萌萌一直跟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2026年初,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女儿萌萌的抚养权,赵某当庭反诉,同样要求获得抚养权,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庭审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萌萌的日常起居照料记录、学校接送凭证、亲子互动照片视频,以及萌萌就读幼儿园的反馈材料,证明萌萌长期由自己照顾,生活作息规律、性格开朗,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同时举证赵某因工作原因常年出差,无暇陪伴孩子,且曾因酒后与李某争执,在萌萌面前有过激言行,对孩子心理造成一定影响。

赵某则辩称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房,能为萌萌提供更优渥的物质生活,且自己父母身体康健,可协助照料孩子,认为李某收入低于自己,不具备独自抚养孩子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萌萌自出生后主要由李某照料,已适应现有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可能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赵某虽经济条件较好,但陪伴孩子时间极少,无法满足孩子日常的情感需求和生活照料;同时,赵某的过激言行已对萌萌造成轻微心理影响,结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院最终判决萌萌的抚养权归李某所有,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且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探望时间与方式需以不影响萌萌正常生活和学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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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定。该原则不仅考量父母的经济实力、住房条件等物质因素,更重视孩子的生活环境、情感陪伴、心理需求等精神层面的需求。本案中,法院未单纯以经济条件作为判定标准,而是优先考虑萌萌长期形成的稳定生活环境和情感依附,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法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作出了倾向性的抚养权判定指引: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便子女未满8周岁,法院也会结合孩子的日常表现,考量其情感倾向。本案中萌萌现年7岁,虽未达到法定需尊重其意愿的年龄,但法院结合其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实际,充分考虑了孩子的情感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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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时禁止任何一方以抢夺、藏匿孩子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此类行为不仅侵犯另一方的探视权,更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依法对行为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律强化了政府、社区、学校的帮扶责任,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妥善的抚养和照料。

同时,妇联、社区、法律援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多方主体,共同构建起抚养权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妇联可为抚养方提供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可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抚养权;社区可协助调解抚养权纠纷,监督抚养费的支付和探望权的行使,形成“司法保障+社会帮扶”的全方位守护网络。

结语

抚养权的归属,从来不是父母之间的“胜负之争”,而是对孩子未来的“责任之选”。离婚或许是父母的选择,但孩子不应成为婚姻破裂的牺牲品。法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标尺,为抚养权纠纷划定清晰的判定规则,不仅是为了化解离婚家庭的矛盾,更是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稳定、温暖的环境中成长。

愿每一对父母都能放下执念,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量,用包容与理性处理抚养权纠纷;愿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法治为帆,以关爱为桨,为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让他们远离纷争,在爱与阳光中,奔赴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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