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妇联、兰州新区妇联,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我省拟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43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1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2个。现将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先进集体的个人和单位须符合《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2)以及《通知》中明确的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可参考2019和2021年省级表彰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2.注重向生产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倾斜。地厅级或相当于地厅级及以上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生产一线的女性参评比例须占到50%以上;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超过20%;妇联系统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15%;妇联干部参评比例不超过10%。
3.突出重点领域,适当向科技创新、粮食安全等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倾斜。
详见附件3。
一是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管理办法》《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分配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推荐材料真实、典型事迹突出。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适当准备备选名单。同时,为确保参评比例符合《通知》要求,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12月13日前将初步推荐名单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按程序进行推荐。
二是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原件材料需上报。
三是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公示情况报告(公示时间、方式、有无异议等)。确认无异议后将推荐表(附件4、5、6)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7、8、9)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统一以市州、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表格电子版可在甘肃妇女网进行下载)。
四是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全国妇联评前报告工作要求,对以往年度、重点是2019年1月印发《管理办法》以来的获评人员、岗组和集体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提交推荐对象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评前报告。
联 系 人:杜梅芳 濮春玲
联系电话:0931-8270592 13893259866
0931-8273720 18793694622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1号新闻出版大厦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电子邮箱:936715935@qq.com
附件:
1、《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3、表彰名额分配表
4、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5、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6、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7、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8、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9、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
甘肃省妇联
2022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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