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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1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安排部署,2015年省政府劳务办继续实施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并向省妇联下达了10000名家政服务员培训任务。为切实做好培训工作,持续做大做强“陇原妹”、“陇原月嫂”家政服务品牌,根据省劳务办《关于下达2015年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培训任务的通知》(甘劳务〔2015〕12号),以及省劳务办与省妇联签订的《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培训管理责任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及对象

  培训家政服务员10000名,其中“陇原月嫂”3000名。培训对象为有意愿参加家庭服务技能培训的农村妇女。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60个课时。

  省妇联按照项目要求,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劳务输出渠道、农民工培训经验和业绩及工作积极性等因素,对培训任务进行了分解(附件1)。

  二、培训机构认定

  各项目市州、县市区妇联收到通知后,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对当地递交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考评,在综合考虑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师资力量、职业介绍能力、农民培训工作业绩等必要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培训机构。

  (一)申报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资质1年以上。其中,民办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2.具备承担培训专业必须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具体须满足:①承担培训专业所需的自有或租赁培训场所500平方米以上。②教学设备设施满足所承担培训专业需要(提交教学设备清单)。③实训基地可同时容纳50人以上。④聘用符合所承担培训专业、且具备国家职业培训资质的专职师资5名以上。

  3.有相对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

  4.熟悉农民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要方便农民参加培训。

  (二)申请认定须报送的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注明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内容。

  2.法人证,工商营业执照,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资质证明。

  3.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培训专业所需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实训基地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实训设备设施器材清单,师资资质证书和聘用合同。

  4.妇联推荐报告。

  5.《培训机构认定表》(附件2)。

  三、工作进度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进度

  5月上旬,安排部署工作,完成培训机构认定。

  5月中旬—8月底,完成50%以上培训任务。

  9月底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和职业技能鉴定。

  (二)工作要求

  1.尽快按照上述“培训机构认定”要求,择优推荐培训机构,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妇联初审后,报省劳务办审核。

  2.与省劳务办认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劳务品牌项目培训合同书》(自拟),与省妇联签订《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培训管理责任书》(附件9)。

  3.开展“陇原月嫂”技能培训,聘请市州“陇原月嫂”培训基地的老师或甘肃巾帼职业培训学校老师讲课。同时,在省级“陇原月嫂”培训实操见习基地—省妇联家政服务指导中心的指导下,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陇原月嫂”培训任务。

  4.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及具体专业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进度表、详细的管理办法,并报省妇联核查。

  5.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教学组织实施、培训内容设置、培训方案、培训课时、培训教材以及培训台账、学员培训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调、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参加培训妇女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就业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对劳务品牌项目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并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培训效果及群众满意程度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8.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人员的劳务输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随时向省妇联报告培训进展、监督检查及管理等情况,及时提供培训信息、相关照片资料,为宣传报道提供素材。项目培训结束后,做好自查工作,并以书面材料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10.承担培训任务确有困难的县区妇联,可由市州妇联进行调剂,同时报省妇联备案。

  四、培训管理及监督检查

  (一)培训管理

  1.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要求及妇女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选聘培训教师。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内容,可选择订购以下教材:①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家政服务员》(第2版)(初级)。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育婴员》(基础知识/三级/四级/五级)或省妇幼保健院编写的《陇原月嫂培训教程》。

  2.培训机构必须对每期参训妇女登记注册,填写《学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发放《学员培训卡》(附件4)。

  3.参训人员每次参加授课必须由本人按要求填写《学员培训卡》。培训卡由培训机构统一制作,发放给参训妇女。培训期间由参训妇女保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收回保管,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4.参训人员、授课教师必须由本人填写《学员签到表》(附件5),不得代签。签到表由培训机构统一制作,培训期间由培训教师保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收回保管,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5.培训机构必须对每期培训班建立《培训台账》(附件6)。

  6.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向所在妇联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报送参训妇女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7.参训人员通过短期技能培训后,培训机构要通过劳务输转渠道,确保在6个月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否则取消该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劳务品牌项目培训的资格。

  (二)监督检查

  1.在项目实施有效期内,省妇联将会同省劳务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市州、县市区的培训进展及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2.对于8月底前未能完成50%培训任务的,省妇联将派专门的工作组进行督查,评估其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必要情况下将对培训任务进行调整。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检查验收与提供情况不符、培训质量差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实施项目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费保障及考核验收

  (一)经费保障

  10000名农村妇女参加160课时的短期技能培训后,按下列情况核算培训补贴:

  1.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核算,为600元/人。

  2.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但未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核算,为300元/人。

  3.未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二)考核验收

  培训机构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可先期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预拨培训补贴资金总额的30%,用于开展培训。

  培训结束后,项目市州、县市区妇联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劳务办,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验收(附件7),经验收合格后(验收材料由妇联留档保存),培训机构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剩余培训补贴资金(须填写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8)。

  1.申请预拨培训补贴资金须提供资料:

  (1)培训机构认定表;

  (2)与省妇联签订的《劳务品牌项目培训合同书》;

  (3)申请报告。包括培训项目、人数、期限和方式等;

  (4)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拨付剩余培训补贴资金须提供资料:

  (1)培训补贴审批表;

  (2)参训农民详细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人:张海涛

  电  话:0931-8960104   13893132738

  附件:1.2015年全省劳务品牌项目省妇联1万名家政服务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2.培训机构认定表

  3.学员情况统计表

  4.学员培训卡

  5.学员签到表;

  6.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培训台账

  7.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表

  8.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培训补贴审批表

  9.甘肃省劳务品牌项目培训管理责任书

  甘肃省妇联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