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省妇联是省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负责指导、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妇女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妇代会的建设;推进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及社区妇女组织的建立;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同妇女团体会员的联系;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谊工作,宣传她们的成就,扩大其社会影响,依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全省妇女事业的发展。
(三)关注与妇女相关的热点问题,反映妇女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督促各级领导、有关部门正确执行党和政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努力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妇女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组织城镇职业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推动全省“家庭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五)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六)配合组织部门,积极开展培训、推荐、选拔优秀女干部工作,做好下一级妇联领导班子协管工作。
(七)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省有关妇女儿童法律、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八)加强同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及港、澳、台女同胞、归国女侨胞、少数民族上层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九)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全国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妇联机关内设6个部门:
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城乡部(现更名为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其他事项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承担甘肃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增加事业编制*名。(现正在申请将妇儿工委办划为内设机构)
四、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2016年财政厅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我单位财政资金共计394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0.51万元,教育支出309.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79万元,转移性支出10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含本级及下属单位,其中公务接待费用5.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14万元,省妇联“三公”经费计划支出共计31.5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59.02万元,减少27.49万元,下降47%。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5.39万元,2015年支出26.35万元,减少80%。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用2016年26.14万元,2015年32.67万元,减少20%。
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