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妇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6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㈠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及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妇联系统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农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如在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评选。
㈡评选推荐名额
各市州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名额分配见《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本次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均采取差额推荐,各地确无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也可不进行推荐。
二、 评选推荐条件
㈠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领导班子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团结高效,干部队伍勤政务实、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突出,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妇女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绩的;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积极宣传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动员引领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贡献巾帼力量,大力实施“巾帼建功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巾帼关爱行动”“巾帼成才行动”等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组织网络有效覆盖,工作队伍不断优化,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践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一般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妇联工作,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的;
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动员引领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在妇女和家庭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妇联上网工程,深入开展妇女统战联谊和妇女民间外交工作,着力夯实妇联组织基层基础等方面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取得显著成绩的;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甘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名利,在关心关爱基层普通妇女群众、积极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㈠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本市州)、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各市州务必于2016年8月5日前确定初步人选,并与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再按照以下评选推荐程序进行。
1.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会议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审核。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3.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对各市州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议,择优研究推荐出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名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待审核结果反馈我省后,在省级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对正式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确定为拟表彰对象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市州和单位应进行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取消该推荐对象的推荐资格。
㈡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比例控制在20%,村(社区)妇联组织人员数量较多的陇南、天水、定西、平凉等市,必须推荐1名劳动模范候选人。
2.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3.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农民或居民的,需征求所在地卫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职工的,需征求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需由本级妇联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或本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
4.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和事迹骗取荣誉,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市州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
5.请各市州于2016年8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A4纸打印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
①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及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并附基层单位公示通知和公示结果报告等文件。
②《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征求意见表(一)、(二)、(三)》(附件6),先进事迹材料包括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水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候选人还应写明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甘肃妇女网下载。
③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电子版文件名改为本人姓名,并在纸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④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以先进事迹材料为脚本,拍摄制作网络视频或网络动画、微电影、H5宣传页面等,一并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农村、社区基层妇联干部及企业人员等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妇联干部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组成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部。各市州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2016年8月1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海英
电 话:0931—8270251
电子邮箱:gsflzzb_2006@126.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284号(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6室)
邮 编:730010
附件:1.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4.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一)、(二)、(三)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妇联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