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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妇联系统安监微平台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6-10-0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甘妇发〔2016〕56号

各市州妇联

   当前,随着新媒体和手机的广泛普及蓬勃发展,QQ、微博、微信已进入千家万户,也成为新时期助力安全生产的重要载体。全省各级安监机构基本形成了以安监门户网站、“安监微信”、安监微博为主体的“三位一体”宣传教育新格局。特别是安监微信已成为社会公众掌握安全知识、了解安全动态最重要的来源渠道。为切实将“安监微信”打造成对外宣传的窗口、多项沟通的桥梁、为民服务的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微信助力安全生产新局面,按照省安委办的要求,参照安监部门微平台建设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安全生产微平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主要任务

    ㈠建立公众微平台

    建立本级安全生产工作微信群,qq群,公众微博,命名方式为“行政区域简称+单位简称+安监”的形式,明确管理人员,做好信息编制和发送工作,定期发布内容,管理成员言论,保证微平台内容供应的质量和频次,使解读政策、宣传法治、传播知识、交流经验和警示教育常态化。要涵盖所有下属企事业单位,并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建立自己的微平台。

    ㈡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妇联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本级政府监管工作重点和辖区安全生产特点,建立以教育引导、学习互动、工作交流、舆情监测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妇联重点工作同推进、同部署、同考核,层级落实主体责任制。

   二、建设原则及工作要求

   ㈠突出重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拓展安监微平台的覆盖面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影响力作为重中之重,着力解决联系社会公众和生产一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㈡注重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把“线下”安全生产学习、宣传、工作与“线上”微平台紧密联系起来,相互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㈢及时梳理信息,加强工作互动。把微平台作为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学习体会的工作平台,加强互动学习和交流,上下互动,共同提高,真正发挥微平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

   ㈣严格把关,严守法纪。要明确信息发布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在微平台上发表情绪化的个人观点、看法和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三、其他要求

   ㈠请各市州在10月中旬建立本级微平台,并指导各县区于10月底建立县级平台。

   ㈡请各市州在10月15日之前,报送一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微信号、QQ号,届时,省妇联将建立省级安监微信群、qq群。

   联系人:李芸

   电  话:0931-8273725

   邮  箱:gsflqyb@126.com

                                                                 甘肃省妇联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