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妇联:
现将全国妇联《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标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请于2017年11月底将附件中所列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打分情况报送省妇联权益部。
联 系 人:李芸
联系电话:0931-8273725
邮 箱:gsflqyb@126.com
附件:《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关于试行《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