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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12-2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

    现将全国妇联《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标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请于2017年11月底将附件中所列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打分情况报送省妇联权益部。

联 系 人:李芸 

联系电话:0931-8273725

邮    箱:gsflqyb@126.com

附件:《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关于试行《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