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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上报“母亲水窖”备选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2-0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

  为提升“母亲水窖”项目建设效率,建立高效捐赠反馈机制,及时进行公益传播,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于2016年建立了“母亲水窖”项目需求库。按照中国妇女发展基金要求,现向各市州征集备选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程类型:集中供水工程。

二、通过审核的工程将纳入“母亲水窖”项目需求库,中国妇基会将优先募款实施。

三、纳入需求库的工程,实施顺序如下:

(一)首先考虑申请资金相对少的,其次考虑总投资大的工程;若出现单项工程申请资金一致的情况,优先考虑受益人数多的工程。

(二)设计施工工期较短的工程。

(三)符合当地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的工程。

四、列入项目需求库的工程,在未收到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下达正式投资计划通知前,若已有资金解决相关项目,请及时告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五、鼓励各市州动员当地社会力量,积极筹措捐赠资金,用于解决本地区的工程。如你们自筹到项目资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将根据筹集资金的额度予以1:1以上的配比。

六、所有申报工程给予一次审核机会,未通过审核的工程进行退回,不再进行申报。

七、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2月17日。

附件:“母亲水窖”集中供水工程申报要求

甘肃省妇联

2017年2月4日



附件:

“母亲水窖”集中供水工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每个市州只限报送1个集中供水工程。

二、单项工程总投资不限,申请“母亲水窖”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母亲水窖”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为1:1。

三、申报材料包括:

(一)“母亲水窖”项目申报书;

(二)集中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集中供水工程审核意见

(以上资料模板及表格电子版发至各市州妇联邮箱)

四、申报资料要求

总投资大于5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工程,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技术办审核;总投资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工程,由项目市县妇联协调水利等专业机构负责审核, 并出具正式书面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意见的专业机构,不能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又出具审核意见)。

五、申报材料发送与联系方式

(一) 项目申报材料请在截止日期前发送至省妇联发展部邮箱(gsflfz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母亲水窖项目”。

(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联系人:许巧兰,电话:0931-8270293  1389336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