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妇联争取并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以项目促进维权,用法律维护正义。在10万元项目资金的支持下,共受理承办妇女家庭权益保护法律援助项目案件69件,接待妇女法律咨询1072人次。其中涉及农民工1件,老年人2件,残疾人3件,未成年人1件,少数民族妇女1件;调解30件、胜诉27件、撤诉9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44万元。
一是严格审查,确保最需要的妇女得到援助。在安排资金使用时,尽量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妇联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运作。制定下发了项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经费管理使用制度、项目工作程序,要求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深化宣传,确保项目知晓率不断扩大。利用节庆日抓宣传,依托全省五级维权站点抓宣传、依托各类媒介抓宣传。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援助途径方便快捷。针对老年、残疾、生活困难妇女群众及未成年人这一社会特殊群体,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
五是建立评估机制,确保诉讼风险降到最低。针对受援对象对自身权利义务不清、法律意识不强等情况,制作《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明确受援人如实陈述案件、自觉遵守法律援助协议确定的义务及诉讼需承担的法律风险等内容,让受援对象对诉讼风险做出心理预期评估,减少了盲目诉讼给受援对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实行“一支笔”服务制度,即从受理至结案、归档等由指定律师负责到底,当事人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办理进程。
六是调解先行,确保矛盾纠纷合法合理解决。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妇联干部和法援律师以中立人身份,协助争议双方了解争议焦点,探讨双方的利益和需要,寻求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