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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第三党支部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交流活动
时间:2014-11-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1月6日,省妇联第三党支部作为省直工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的联系点,召开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省直工会工委党支部参加学习交流。

  与会党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和《全国妇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并分别做了交流发言,畅谈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昭示了我们党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坚定决心,全面勾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路径,在党和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大家还结合思想工作实际纷纷表示,作为妇联干部,要将学习《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要对《决定》中有关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职能作用等新思想新要求,进行深入领会和思考,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培养法治思维,着力形成平时学法、办事依法、遇事用法的工作习惯,在落实政策、推动工作、实施项目中,把依法履职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妇女的能力;要规范个人行为,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省妇联巡视员管春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发言并结合自己的学习思考,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妇女发展工作进行了辅导。管春梅指出,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性、广泛性、统战性是其重要特征。管春梅要求,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为群众团体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联系甘肃省情和妇联工作实际,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进一步促进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一是突出扶贫重点。要进一步认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更加自觉地把农村妇女扶贫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增强在全省扶贫开发大局中开展妇女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和团结广大妇女投身“1236”扶贫攻坚行动。二是培育工作品牌。近年来,我们在推动妇女参与发展方面,创造出了多个富有成效的工作品牌,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母亲水窖、“陇原妹”、“陇原月嫂”等。今后要按照欧阳坚副书记对妇联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巩固提高已创建工作品牌,着力做大做强“陇原巧手”等新的工作品牌。三是拓宽项目资源。按照新的规定,今后的项目争取要取消前置审批,逐步形成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下一步,我们要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和基层妇女群众的需求,从政策中找思路,从政府购买中抓机遇,论证新的项目,争取更多资金,努力帮助妇女参与发展、脱贫致富。四是坚持创新发展。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原来熟悉的工作形式有了新的变化,办事程序也有了新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更加注重在法治的框架内,积极维护广大外出务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让妇女事业这趟高速前行的列车,在法治的铁轨上跑得更稳更快。   省直工会工委主任何少云对第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次会议安排细致、主题鲜明、富有成效;党员发言积极,认识深刻,能结合妇女事业和本职工作领会精神,达到了预期目的;党支部会议记录完备,党费收缴规范。何少云强调,开展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是省直机关工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是落实党章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现实需要,机关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党组织要践行党章,增强组织观念,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提高党员党性修养。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联系,确保工作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