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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时间:2014-09-0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按照省妇联、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要求,近日,临洮县妇联和县司法局成立了临洮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临洮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在县妇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县妇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妇联工作人员和县司法、县法院维权志愿者4名人员组成,任期3年。全县各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聘任为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负责基层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    调委会还在县妇联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工作室,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并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员工作职责等各项工作制度,为正常开展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