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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妇联参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活动
时间:2012-05-2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宣传贯彻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全社会普及女职工劳动权益知识,增强广大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近日,市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及市妇联法律援助小组律师,在东方红广场参加了省、市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大型宣传活动,现场为参加活动的市民、女职工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4月28日颁布实施,共有16条,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完善妇女维权机制、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