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临夏州委总体发展思路,经过临夏州委、州政府反复酝酿、多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临夏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这是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针对工青妇工作从政策体制上、机制保障上出台的权威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分别从加强新时期工青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发挥工青妇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青妇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切实为工青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社会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意见。
当前,临夏正处在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富民强州的关键时期,加强工青妇工作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的必然需要;是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团结动员各族群众共同致力于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工青妇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和支持群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内在需要,政策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方面提出: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联系工青妇工作。坚持县以上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1次以上工青妇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和县级以上政府与工青妇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由党委分管领导主持、工青妇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要完善党建带群建的工作机制,把妇联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形成有利于工青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
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妇联工作领导方面要求:县级机关单位妇委会主任及乡镇妇联主席要落实科级待遇,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配备副科级的专职副主任;同时,注重从基层、事业单位及女性集中的行业选拔女干部,女领导干部自然减员时采取“退一补一”的原则选配,后备干部中应有不少于15%的女干部;在创造参政议政方面要求:各级妇女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是党员的,可参加或列席与妇女工作有关的同级党委会会议;各级党代会代表、政协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州县市政府要加大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按照妇女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意见》还从工青妇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引导服务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于今后一段时期,临夏各级妇联组织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组织保障,带来了新的生机,为团结带领全州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