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妇联加大维权力度,确保妇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权利得到有效维护。
一是加大法律维权工作力度。县妇联联合司法、法制办等部门单位开展“妇女法律维权周”活动,与县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单位联合建立了110妇女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妇女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站等妇女维权机构,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2006年以来,妇联组织共接待上访妇女680人次,对其中的26件26人次侵犯、残害妇女的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厉打击侵权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猥亵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虐待、遗弃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治安环境。2011年以来,共立强奸案7起,破获6起,破案率85.7%;立拐卖妇女案8起,破获6起,破案率75%;立猥亵儿童案2起,破获2起,破案率100%;立强制猥亵妇女案1起,受理猥亵案8起,查处8起,查处率100%;受理虐待案11起,查处11起,查处率100%;受理卖淫嫖娼案6起,查处6起,查处率100%。
三是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26件26人次,其中拐卖妇女案2件2人,强奸案20件20人,猥亵儿童案4件4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24件24人,提起公诉24件24人。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件1人。经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占案件总数的65.4%:移送上级法院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1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人,因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被判处缓刑的4人,占案件总数的16.7%。
四是深入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安部门将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认真细致做好家庭争吵扰民、家庭暴力、婚后财产争夺等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化解及时到位。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严格宙查,特别要求协议内容中必须明确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切实保障了离婚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