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妇联改革方案》和市委加强群团工作精神,武威市妇联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加强沟通,积极探索推进妇联组织改革的措施、方法和途径。
一、先行调研,为妇联组织改革提供依据
2016年9月份,在市“两会”召开之前,市妇联主席康金莲同志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四县区对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进乡镇妇联换届、基层妇联工作经费落实、妇女维权、“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建设现状等进行专题调研,并就如何落实《全国妇联改革方案》精神问题,与四县区妇联主席、部分乡镇妇联专干、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行了座谈交流,形成了《推进乡镇妇联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发挥妇女和妇联组织独特作用助力脱贫攻坚》等调研报告。为推进全市妇联组织改革工作汇集了扎实的理论依据。
二、结合实际,认真起草《武威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妇联改革方案(讨论稿)》和我市实际,于2016年12月底,起草了《武威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草稿)》。2017年1月上旬,组织各县区妇联对《实施方案(草稿)》进行讨论并征求改进意见建议,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三、统筹协调,启动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2017年1月,按照《甘肃省妇联关于印发<乡镇(街道) 村(社区)妇联组织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市妇联结合各县区妇联工作实际,拟定以天祝县为试点县,先行并全面推进改革工作,重点推进两项工作:
1.推进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改革。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由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性领导兼任,同时在乡镇现有编制内配备1名专职妇联干部。选举辖区内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中的若干名优秀女性任兼职副主席;建立健全乡镇妇联执行委员会,选举所辖村(社区)妇联主席(妇代会主任)、妇女小组长、巾帼志愿者骨干和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性代表组成执委会,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委不超过30%。
2.推进村(社区)妇联组织改革。在保证村(社区)妇联组织组建率、换届率达到100%的基础上,推动在行政村建妇女联合会,确保换届后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改建村妇联。村(社区)设妇联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广泛吸纳辖区单位妇女代表、村民小组中的女性成员、驻村女大学生村官、农村女经纪人、女致富带头人、社区女性网格员、女性楼栋长、草根精英、文体骨干、巾帼志愿者等热心妇女群众代表担任村(社区)妇联执委,执委数量不少于15人。实行村(社区)妇联执委颁证上岗制度,交任务、明职责,将村(社区)妇联执委变成最直接面对妇女群众的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