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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一保障两落实”提升基层妇联组织服务能力
时间:2018-07-0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一是保障妇联工作经费。县财政在保证县妇联人均2元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每年为9个镇每个镇增列1万元妇女工作经费,村(社区)妇联由各镇按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划拨,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妇女工作实际予以全额保障。

二是落实同步增长机制。落实村(社区)妇联主席待遇与村(社区)干部工资同步增长机制,村(社区)妇联主席报酬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全县村妇联主席的报酬达到村干部报酬的30%以上,2017年全县村妇联主席年平均工资达到5858元,月平均工资达到488.16元。

三是落实离任补助政策。落实村(社区)妇联干部离任补助政策,对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担任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职务、累计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现仍健在的离任干部,每年享受40元离任补贴,2017年共为141名离任妇代会主任发放补贴77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