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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积极落实离任村妇代会主任补助发放政策
时间:2019-01-1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离任村妇代会主任机制,推进困难妇代会主任帮扶行动,加强对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关爱和保障,切实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广大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心中,高台县妇联积极呼吁,多方争取,从2012年起,将在村累计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周岁,建国以来在高台县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担任过建制村妇代会主任职务,以及在社区居委会担任过妇代会主任职务,现仍健在的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列入村干部离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任职时间每满一年补贴40元。2012年至2018年,全县共落实村妇代会主任离任补助901人(次)49.11万元,其中,2018年落实140人7.5万元,调动了广大妇女干部的积极性,有效稳定了农村妇联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了基层组织,更好地发挥了基层妇女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根据《高台县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由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离任村妇代会主任个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党组织审查确认,各镇党委调查核实和公示,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复审等程序,确定核算每年发放离任补贴村妇代会主任的人数及金额,离任村(居)妇代会主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由县民政局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各镇,各镇党委、政府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各镇确定专人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审批下发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逐一发放到本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