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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新春节后返工期间,李某与同事聚餐,心存侥幸,认为交警不会查车,便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李某驾驶的车辆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交警现场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02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李某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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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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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酒精会严重削弱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能力。据统计,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正常状态下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在现实中,因酒后驾驶导致的悲剧数不胜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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