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案情简介
赵女士与钱先生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婚姻期间,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积累了一定财产。后来,钱先生沉迷赌博,不仅将店铺资产输光,还欠下巨额赌债。为躲避债务,钱先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债主们纷纷上门,要求赵女士偿还债务。赵女士表示这些债务属于钱先生个人赌博所欠,不应由她承担。但债主们并不认同,将赵女士告上法庭。
02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先生所欠赌债具有明显的个人违法属性,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未得到赵女士的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最终,这些债务被依法认定为钱先生的个人债务,赵女士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03
法条链接
04
普法小提示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且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比如因个人消费、赌博、个人经营等形成的债务,若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共同生产经营,也未得到另一方的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这些债务仅由产生债务的一方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以此确保夫妻双方财产权益明晰,维护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公平。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