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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女士入职某物业公司任物业管理监控员,月工资415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不久陈女士怀孕,物业公司得知后拒绝其进入工作场所,陈女士邮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通知书》,物业公司签收后未回应。陈女士遂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多项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物业公司辩称双方纠纷属劳动争议,且解除劳动关系是因陈女士迟到等违反规章制度。
02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辞退陈女士的真实原因是其怀孕,构成对陈女士平等就业权的侵害,判令物业公司向陈女士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孕期工资损失3050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9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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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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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法律赋予女性平等就业权,涵盖招录及劳动合同履行全过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怀孕等原因予以歧视性对待或解除劳动合同。在求职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对于女性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就业权益,求职时若遭遇性别歧视,要敢于维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摒弃性别歧视观念,以能力和业绩为标准招聘、晋升员工,同时,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营造公平、包容的职场环境。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