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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时间:2025-04-10 来源: 作者: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石,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在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深入了解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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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科研单位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拷贝、复制大量国家秘密,并精心设计流程,使用多个化名掩盖身份,将国家秘密辗转多个国家进行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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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作为科研单位工作人员,本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国家秘密,却为了个人私利,将国家秘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最终,韩某因间谍罪、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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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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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国家安全是我们幸福生活的保障。对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来说,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国家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SM信息和资料的管理,防止国家秘密泄露;对于广大公民来说,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了解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国家秘密,不随意在网上或其他场合泄露敏感信息。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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