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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大学毕业生林女士应聘某公司的市场营销岗位。在面试过程中,林女士各项表现出色,专业能力也得到面试官认可。但一周后,林女士却收到公司以“该岗位更适合男性”为由的拒录通知。林女士认为自己遭遇性别歧视,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02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女士专业及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岗位仅适合男性,判定公司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判决公司向林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林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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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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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女性公平就业权,是劳动权益的核心部分,严禁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从求职伊始,到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女性都应享有平等获取工作机会、同等取得劳动报酬、平等晋升空间等权利。这不仅体现了对女性个体价值的尊重,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作为求职者,若怀疑遭遇性别歧视,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招聘信息、面试记录、沟通邮件、拒绝录用通知等,为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做好准备。作为用人单位应摒弃性别偏见,树立公平、公正的用人理念,认识到女性在职场中的独特优势和价值,以能力和岗位适配度作为招聘和任用员工的标准。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