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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与同案被告人李某经共谋,由李某到河南省某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女生供赵某奸淫,李某纠集多人,采取殴打、威胁、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共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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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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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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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当性侵猥亵等恶性事件发生时,未成年及其父母应当保留证据,如相关监控记录、衣物、聊天记录、医院鉴定等,立即报警。联系当地妇联或司法援助机构寻求帮助,司法机关会对被害人的相关隐私信息进行保护,不用担心信息泄露。未成年性教育任重而道远,父母以及青少年都有了解未成年性侵危害及防范的必要,为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