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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婚后父母资助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12 来源: 作者: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婚后父母资助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认定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在现实社会的婚姻生活中,由于年轻夫妻并不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往往由双方父母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例如购房、买车等大额开支。因此也引发了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环节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实务中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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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与余某在婚后由余某父母资助购房,余某以其名义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后购置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以及装饰装修等费用由李某操办。后因俩人感情不和,李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对案涉房屋认定为余某父母对余某的赠与,判定归余某所有,由余某还贷的部分对李某作出一半补偿,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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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将该房屋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并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对房屋增值部分也进行了分割,二审法院改判该套房屋归余某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其继续偿还,并对李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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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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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分割价值的计算应该为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时价值×房屋增值后的价值÷2,最终得出的数额才是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款项。司法实践中也本着便利和相对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按揭贷款办理在该方子女名下的情形,考虑一方父母所作贡献以及还款便利,一般判决所有权归属该方,由该方对另外一方作出相应补偿。父母在帮助子女买房时也要明确自己心意,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抑或是出借的借款,避免离婚时因首付款性质发生争议。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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