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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正确看待彩礼促进婚嫁和谐
时间:2025-07-03 来源: 作者: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正确看待彩礼,促进婚嫁和谐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现在全社会都在倡导文明婚俗,抵制高额彩礼。很多夫妻在离婚后也要求返还彩礼,但是是否所有彩礼都必须返还?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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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内地居民陈某与澳门居民张某于2022年2月结婚,陈某赠与张某现金40000元及玉手镯作为彩礼,婚后双方在澳门共同居住。2022年6月,陈某与张某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张某返还彩礼40000元及玉手镯。张某同意离婚、返还玉手镯,但辩称彩礼已用于生活开支和支付陈某婚前所购房产的按揭贷款。陈某确认双方在澳门居住期间的房租、生活费均由张某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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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是澳门居民,本案为涉澳离婚纠纷,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律的规定,本案可以适用内地法。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给付彩礼后双方已同居生活并登记结婚,以及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开张均由张某支付等情况,对张某彩礼已转化为共同花销的主张予以采纳。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驳回陈某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张某向陈某返还玉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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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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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彩礼是男方基于婚约承诺对女方的道德性赠与,是我国的传统婚嫁风俗,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抵制高额彩礼的同时也要正确看待彩礼给付,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弘扬健康文明的婚嫁风俗。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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