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护身符”。具体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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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一)殴打、捆绑、冻饿、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二)跟踪、骚扰、侮辱、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三)强迫发生性行为、强制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四)实施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因此,遭受上述规定的任一情形,均视为遭受家庭暴力。
02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受害人本人;
2、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里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03
以何种方式提出申请?
04
向哪个法院提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以上地址不一致时,可以向以上任何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05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事项可以是以下的一项或多项:(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五)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06
是否需要提交证据?
如无证据,该怎么办?
建议当事人尽量在提出申请前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尽快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前述“相关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十)伤情鉴定意见;(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07
向哪个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通常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算,但是失效前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延长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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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受害人的安全,一旦受害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施暴者也会因为畏惧违反保护令的惩罚后果而不敢轻易动手。面对家暴,沉默只会纵容暴力的发生,如果您遭到家暴,一定要寻求法律和周围人的帮助。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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