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纠纷中,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是:无论处于哪个阶段,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后,还是在离婚诉讼进行中,甚至在稍有家庭矛盾但尚未提起离婚诉讼时,未获得抚养权或对抚养权有争议的一方或其近亲属非法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并非对此束手无策!今天,我们就通过一则典型案例,来了解法律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保护孩子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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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颜某(男)与罗某(女)登记结婚,2022年罗某生育双胞胎子女颜大某和颜小某,一家人共同居住在A省,后因家庭矛盾无法调和,2024年3月,颜某及其父母、近亲属等人将颜大某强行带离住所并带至B省与颜某父母共同居住。经过多次沟通无果,颜某拒绝将孩子送回,罗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裁定颜某将孩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颜某抢夺和藏匿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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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重要人格权益。颜某的抢夺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颜大某的人格权,如生活安宁权、被妥善照护权等,也侵害了罗某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利。因此,罗某的申请符合《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条件,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最终法院裁定:1.颜某应于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颜大某送回至A省原住所;2.禁止颜某实施抢夺、藏匿颜大某或擅自将其带离住所的行为。
裁定作出后,法院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现场督促颜某购买了将颜大某从B省接回A省的车票,确保裁定得到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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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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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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