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在法治社会,每一个孩子都是未来的希望之星,他们的成长关乎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长远发展,作为父母或者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让他们依法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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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村张某和李某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张某花、张某梅系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均已满7周岁,上完一年级以后父母迟迟不送她们上学,并表示“女孩读书没有必要”,学校和老师多次上门家访劝导无果,当地政府、村委会和学校也反复做思想工作,仍无效果,政府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父母仍拒绝送学。最终,当地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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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人民法院通过组织调解,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让父母认识到“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行为”,最终促使父母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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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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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如家中有适龄女性无法正常入学,可通过以下途径协调解决。首先可以向教育局或乡镇政府投诉,相关部门会出具《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等,同时可以代为提起诉讼请求适龄女性父母履行义务;向妇联寻求帮助,协调父母与学校,也可以拨打甘肃省妇联热线电话12338进行咨询。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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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