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关于毒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试图“以身试毒”,最终落得凄惨下场。更需警惕的是,并非只有吸毒才构成犯罪。在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即使自己不吸食、不买卖,仅非法持有毒品或容留他人吸毒,同样构成犯罪,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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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谢某出于好奇,想尝试毒品却又不敢独自吸食,于是联系了一伙吸毒人员(共8人),通过容留对方在其家中吸毒的方式,分得甲基苯丙胺500多克。尽管谢某本人并未吸食,但最终仍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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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谢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00多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其容留8人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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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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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非法持有毒品,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数量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构成犯罪,切勿心存侥幸。容留他人吸毒,哪怕出于所谓“人情”提供场所,或容留人数较少,一旦符合“两年内多次”等情节,同样构成犯罪。若容留未成年人或一次容留多人,还将依法从重处罚。有人因吸毒倾家荡产,有人因制毒深陷牢狱,更有人在毒瘾的摧残下葬送了自己本该光明的人生。如发现身边存在吸毒、贩毒或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请立即拨打公安部禁毒热线010-66266611或拨打110报警。
禁毒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道守护生命的防线。认清毒品的真面目,坚守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最基本的责任与承诺。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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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