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c
isPad
isPhone
当前位置: 首页 >  权益维护 >  典型案例 > 
陇姐学法远离毒品守护生命防线
时间:2025-09-04 来源: 作者: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远离毒品,守护生命防线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关于毒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试图“以身试毒”,最终落得凄惨下场。更需警惕的是,并非只有吸毒才构成犯罪。在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即使自己不吸食、不买卖,仅非法持有毒品或容留他人吸毒,同样构成犯罪,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01



案情简介

谢某出于好奇,想尝试毒品却又不敢独自吸食,于是联系了一伙吸毒人员(共8人),通过容留对方在其家中吸毒的方式,分得甲基苯丙胺500多克。尽管谢某本人并未吸食,但最终仍被公安机关抓获。

02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谢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00多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其容留8人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04



普法小提示

非法持有毒品,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数量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构成犯罪,切勿心存侥幸。容留他人吸毒,哪怕出于所谓“人情”提供场所,或容留人数较少,一旦符合“两年内多次”等情节,同样构成犯罪。若容留未成年人或一次容留多人,还将依法从重处罚。有人因吸毒倾家荡产,有人因制毒深陷牢狱,更有人在毒瘾的摧残下葬送了自己本该光明的人生。如发现身边存在吸毒、贩毒或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请立即拨打公安部禁毒热线010-66266611或拨打110报警。

禁毒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道守护生命的防线。认清毒品的真面目,坚守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最基本的责任与承诺。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