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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警惕网上招聘信息诈骗识破骗局
时间:2025-09-25 来源: 作者: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警惕网上招聘信息诈骗,识破骗局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在如今的求职环境下,网络招聘因为高效便捷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求职渠道。但由于信息来源难以保障,诈骗分子也借机牟利设局,求职类诈骗案件频发,姐妹们在找工作时也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途径求职,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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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求职诈骗套路

网上招聘诈骗已形成套路化模式,主要有以下四大陷阱:

其一为“收费入职”骗局,骗子伪装正规企业发布高薪信息,以服装费、培训费、定金等名义收费,甚至伪造笔试面试流程营造真实感。

其二是“内推走后门”陷阱,不法分子冒充公职人员或国企内部人员,以“优先录取”“落户安置”为诱饵收取“办事费”以此诈骗钱财。

其三为“套路入职”陷阱,骗子注册空壳公司,诱骗求职者贷款购车或缴纳高额押金。

其四是“试岗转账”新骗局,冒充HR诱导下载非法软件,以“数据测试”为由先小额返利再逼大额转账,用“完成试岗才能面试”等话术降低警惕。更隐蔽的是,部分骗局会诱使求职者沦为犯罪“工具人”,如参与刷单、获取他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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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后维权途径

遭遇诈骗并非只能认栽,法律为求职者提供多重保障

法律依据: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如果企业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等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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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防范此类骗局需牢记“三不四查”:不向企业缴纳任何费用,不下载不明软件,不随意转账;查企业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查招聘信息(对比多平台内容,警惕“高薪低要求”),查面试流程(拒绝非官方渠道的“线上试岗”),查收款账户(企业收款应走对公账户)。求职不易,反诈先行。牢记“招聘广告+收费要求=诈骗”的反诈公式,保持理性判断。一旦受骗,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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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