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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离婚同居女性权益不容侵害
时间:2025-10-16 来源: 作者: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离婚同居,女性权益不容侵害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离婚不离家”正成为不少女性的现实选择。或是为给孩子稳定成长环境,或是受住房、经济条件所限。但看似未变的生活轨迹下,双方的法律关系早已发生根本变化:婚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同居期间的权益保障实则处于“弱化地带”,女性更需主动行动,守住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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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益方面

离婚后同居的状态在法律上严格来说不属于婚姻关系,也不形成事实婚姻,对于财产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对于离婚后同居期间新增的财产需要严格区分,避免发生过度混同。离婚后女方取得的工资和投资收益都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同居期间出于共同生活需要购置财产,记得要保留好购买记录,比如购买合同、付款记录等。在离婚后部分女性因自己没有房产,所以在原房屋继续居住,为了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利,建议在离婚时约定女方居住权,保障同居生活权益。约定居住权以后要及时前往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才能产生效力。如果房屋为女方的,也要及时明确房屋归属权,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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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

如果在同居期间遭遇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并留存记录,及时去医院检查保留医疗记录、伤情照片等,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仍然是共同生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基于特殊的亲密关系或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类似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均可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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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双方在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但是并不代表其中一方可以不履行离婚时给付抚养费的约定,新增的抚养费负担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建议在支付抚养费时备注清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法院判决或夫妻离婚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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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模糊的关系状态可能影响后续婚恋,甚至因对方行为卷入法律纠纷。现实中,诸多案例已敲响警钟,财产混同导致分割无据、债务牵连引发生活危机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离婚后继续同居的女性,唯有主动明晰权利边界,才能在现实考量与法律保障间找到平衡。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