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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聚焦抚养权变更共护妇女儿童权益
时间:2025-11-06 来源: 作者:甘肃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浏览次数:

陇姐学法 | 聚焦抚养权变更 共护妇女儿童权益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最朴素的愿望。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孩子因父母离异而面临情感与生活的双重困境,甚至遭受身心伤害。离婚以后抚养权是否就无法变更?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抚养权变更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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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黄某与杨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7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黄小甲与儿子黄小乙。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孩子均由黄某抚养。离婚后,两个孩子随黄某共同生活。期间,黄某对女儿黄小甲时常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杨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黄小甲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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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小甲已年满14周岁,明确表示自愿随母亲杨某生活,且杨某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故判决黄小甲的抚养权变更为由杨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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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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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变更子女抚养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具体变更方式分为两种:
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及探视权等内容。该协议可经公证或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流程简便高效。
诉讼变更:如协商不成,可向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需提交符合法定变更情形的相关证据,例如:双方身份证明、原抚养权判决或离婚协议;自身具备抚养优势的证明(收入、住房、教育条件等);对方不适宜继续抚养的证据(如医疗记录、报警回执等);如子女年满八周岁,还应提交子女本人意愿的相关说明。
法院在判决时将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及其个人意愿等因素,以确保抚养权的安排真正符合孩子的长远利益。让我们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护,让每一位妇女和儿童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生活、健康成长。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到这里,感谢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