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最朴素的愿望。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孩子因父母离异而面临情感与生活的双重困境,甚至遭受身心伤害。离婚以后抚养权是否就无法变更?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抚养权变更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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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黄某与杨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7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黄小甲与儿子黄小乙。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孩子均由黄某抚养。离婚后,两个孩子随黄某共同生活。期间,黄某对女儿黄小甲时常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杨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黄小甲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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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小甲已年满14周岁,明确表示自愿随母亲杨某生活,且杨某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故判决黄小甲的抚养权变更为由杨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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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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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到这里,感谢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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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